以下是針對 破產(Bankruptcy)債務重組(Debt Restructuring)、以及 IVA(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,個人自願安排) 三者的完整比較,適用於香港制度為主,也可延伸至台灣和英國制度作對照:

破產 vs 債務重組 vs IVA】全面比較表

項目債務重組(Debt Restructuring)IVA(個人自願安排)破產(Bankruptcy)
💡 基本定義與債權人協商延長還款期或減低利息法律程序,透過法院批准償還協議法律程序,宣布無法償還所有債務
📜 是否有法律效力一般為私人協議,無強制性法律效力有法律效力(受破產條例第6A部分規管)有法律效力(根據破產條例進行)
🤝 債權人同意要求通常需多數債權人同意需債權人75%債權金額同意無需債權人同意
⏳ 還款期視協議而定,通常為 1~5 年通常為 60 個月(5 年)法庭判定資產分配,破產期一般為 4 年
💰 債務金額範圍通常不限,可商議減息或延長適合總債務約 HK$100,000~$800,000沒有金額下限,但通常用於無力清償所有債務
🧾 是否需要財產清算不一定,看具體協議不需強制變賣財產,但部分收入需還款需清算資產,例如物業、車輛
🧍‍♂️ 是否影響信用紀錄會(視乎還款紀錄和銀行報告)會(信用報告中會顯示 IVA 狀態)會(信用報告顯示破產,通常保留 8 年)
🚫 法律限制與影響較少限制有一定限制(如擔任董事需獲批)限制最多(不能擔任董事、貸款受限等)
🛑 是否可停止追債行動不一定(若協議失敗,債權人仍可追討)成功批准後可阻止追債與訴訟一旦宣告破產,所有追債行動即終止
🏛️ 是否經法院處理一般不經法院是(經由法院核准與監察)是(由破產管理署或法院處理)
📈 對未來的影響一般較輕微,視乎履約情況中等影響,重建信用需數年最嚴重影響,重新申請信用需較長時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