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是針對 破產(Bankruptcy)、債務重組(Debt Restructuring)、以及 IVA(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,個人自願安排) 三者的完整比較,適用於香港制度為主,也可延伸至台灣和英國制度作對照:
破產 vs 債務重組 vs IVA】全面比較表
項目 | 債務重組(Debt Restructuring) | IVA(個人自願安排) | 破產(Bankruptcy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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💡 基本定義 | 與債權人協商延長還款期或減低利息 | 法律程序,透過法院批准償還協議 | 法律程序,宣布無法償還所有債務 |
📜 是否有法律效力 | 一般為私人協議,無強制性法律效力 | 有法律效力(受破產條例第6A部分規管) | 有法律效力(根據破產條例進行) |
🤝 債權人同意要求 | 通常需多數債權人同意 | 需債權人75%債權金額同意 | 無需債權人同意 |
⏳ 還款期 | 視協議而定,通常為 1~5 年 | 通常為 60 個月(5 年) | 法庭判定資產分配,破產期一般為 4 年 |
💰 債務金額範圍 | 通常不限,可商議減息或延長 | 適合總債務約 HK$100,000~$800,000 | 沒有金額下限,但通常用於無力清償所有債務 |
🧾 是否需要財產清算 | 不一定,看具體協議 | 不需強制變賣財產,但部分收入需還款 | 需清算資產,例如物業、車輛 |
🧍♂️ 是否影響信用紀錄 | 會(視乎還款紀錄和銀行報告) | 會(信用報告中會顯示 IVA 狀態) | 會(信用報告顯示破產,通常保留 8 年) |
🚫 法律限制與影響 | 較少限制 | 有一定限制(如擔任董事需獲批) | 限制最多(不能擔任董事、貸款受限等) |
🛑 是否可停止追債行動 | 不一定(若協議失敗,債權人仍可追討) | 成功批准後可阻止追債與訴訟 | 一旦宣告破產,所有追債行動即終止 |
🏛️ 是否經法院處理 | 一般不經法院 | 是(經由法院核准與監察) | 是(由破產管理署或法院處理) |
📈 對未來的影響 | 一般較輕微,視乎履約情況 | 中等影響,重建信用需數年 | 最嚴重影響,重新申請信用需較長時間 |